在新加坡捱鞭刑(Koko)
/ 編制:張幼君 / 2013-08 /
多年以前,我曾在報紙上看過一個美國青年麥可·費爾因在新加坡破壞公物,違反新加坡法律而罰鞭刑的消息,當時的美國總統曾親自出面為他求情, 但新加坡方面並未同意。於是,那個美國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幾鞭,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沒料到幾年後,我也品嘗了一次新加坡鞭刑的滋味。
早就聽說新加坡是一個經濟發達、環境優美的國家,抱著到那裡找個工作掙點錢的想法,我從福建來到了新加坡。 在親戚的幫助下,我找到了一個維修自來水管的活,一個月差不多能掙1萬元人民幣。
由於我拿的是旅遊簽證,在新加坡只能停留14天。但打工掙的錢對我來說,確實是不小的誘惑,於是,我決定逾期不歸。新加坡的員警實在太多。不到3個月,我就在一次臨檢中被員警帶走了。在法庭上,法官判我挨四下鞭刑。
那天,我被帶往候刑室。還沒進門就撞到一個剛剛受完刑的人被兩個彪形大漢拖了出來。那人已經昏迷,屁股血肉模糊,正被送往隔壁的醫護室進行處理。
我緊張得快要哭了,哆哆嗦嗦地走進候刑室。候刑室裡還有3個人,其中1個是華人,另外兩人是印度人。房間裡靜得可怕,誰也不想說話。
一會兒,一個華人員警進來,用英語叫了句什麼,其中一個印度人就跟了出去。過了一會,隔壁屋裡傳來一聲清脆的鞭響,緊接著是一聲淒厲的慘叫,讓人聽了毛骨悚然。四鞭過後,那個印度人已經是哀號不止了。
幾分鐘後,那個員警又來了,這次是叫我。他先用英文叫我的名字,然後又用中文說了一遍。我的心一下子提了起來。我跟著他走進受刑室。那是一個可怕的房間,至今回憶起來我仍覺得陰森恐怖。
房間的正面玻璃牆上掛著幾十條皮鞭,每條都有90多釐米長,樣子很像牛的尾巴。透過玻璃還可以看到那邊有醫生在觀察 這裡的情況。左邊是兩排鐵杠,上下分別吊著手銬和腰帶。地上還有固定好的腳銬。
行刑的是兩個馬來人,個個膀大腰圓。他們裸著上身,正虎視眈眈地瞪著我,樣子非常駭人。我當時就有一種羊入虎口的感覺,很悲哀也很無助。
可能都是華人的緣故,那個員警看我臉色蒼白的樣子,便安慰我說:“別怕,堅強點,挺一下就過去了。”聽他這麼一說,我忽然間覺得也沒什麼可怕了,反正橫豎都要挨,索性就把心放下來好了。
那兩個馬來人走過來,把我的手銬在上排的鐵杠上,腰部則用皮帶緊緊鎖在下排凸出來的鐵杠上,兩隻腳也被銬在下麵,整個人成90度角俯著身子。一個馬來人拿著皮鞭站在我身後兩三米的地方。他兩手執鞭,雙腳東跳西跳,像在打拳擊一樣,嘴裡還發出“呀、呀”的聲音。
突然有人喊了一聲“One”。只聽“啪”的一聲,皮鞭準確地打在我的屁股上,力度非常大。劇痛讓我忍不住大聲叫了起來。我從來不知道我會叫出那麼難聽的聲音。我竭盡全力去掙紮,但身子都被固定住了,除了兩隻手可以死命地抓住鐵杠外,其他地方 再也動彈不得。
接下來是第二鞭。這次我被打得眼冒金星再也忍受不住了。我一邊喘著粗氣,一邊脫口大叫:“別打了,輕一點……”當第三鞭落在我屁股上時,一種難以形容的痛我不禁哀號起來,整個人就像死過去一樣,滿臉淚水。
我閉上眼睛,使出全身的力氣去承受第四鞭,但徹骨透心的痛還是讓我虛脫了,兩條腿直發抖,意識也開始模糊。四鞭過後,兩個馬來人給我解開束縛。
我拒絕了員警的攙扶,努力讓自己站穩,然後弓著身,拖著血肉模糊的身體慢慢移出了受刑室。
十幾天後,我被遣送回國。飛機起飛時,當我再次俯視這個高樓林立、綠樹成蔭的東南亞小國時,心中感慨萬千。
我想,這輩子我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了,因為它在讓我領略了天堂般的繁榮和富庶時也讓我體驗了地獄般的痛苦與酸楚。
最後,我還要提醒那些想出國打工的同胞,千萬不要為了賺錢而違反法律,否則帶給你的不僅僅是痛。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但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當地行政長官解釋說:我相信,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氾濫的某些罪行,對那些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
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合適後才可以被執行鞭刑。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最多24下鞭刑,若犯人未滿18歲,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 但是刑鞭會比一般的輕一些。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在1993年,一共有3244名犯人受鞭刑。到了2007年,受刑的人數增加近兩倍,一共有6404名犯人被判鞭刑,但當中只有95%實際執行。自2007年起,每年被判處鞭刑的人數年復一年降低,2011年只有2318人被判鞭刑。
許多媒體報導都將新加坡鞭刑誇大了,甚至描述說“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美國青年麥克·費爾曾說:“我們不要誇張,實話實說。流的不止幾滴血,但談不上血如泉湧,應該是在這二者之間。”
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有一名挨過10下鞭刑的前囚犯說:“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
行刑後,獄警會將犯人鬆綁,送往醫療室接受治療。醫護人員會將血跡擦乾,然後在傷口上敷上消毒藥。傷口大約要一周至一個月之間才能痊癒,但是傷疤幾乎是無法消除的。
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
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頭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制底座。
刑鞭是用藤製作的,因此俗稱‘藤條’。刑鞭約1.2米長,1.3釐米粗。行刑前,監獄官會把藤鞭浸泡在水中,藤鞭會比較柔韌,不容易折斷。另外,在藤鞭上要塗殺菌劑,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包刮強姦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塗鴉(包括在被禁止的牆上張貼廣告、海報、噴塗油漆)等。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名單還在延長。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作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
新加坡監獄局長說:“鞭痕是除不掉的,這將伴隨他們一生,是他們一生的恥辱。”這使得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 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 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剛好給那些想逃避兵役的人提供了機會,受點眼前苦,換來一世安。往往,臉面不能、不敢、也不好意思承擔的重任都交給了屁股來完成,屁股在一生中不可謂不艱辛,真是禍福相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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